免费发布

网络环境下不正当竞争有哪些特点

更新:2024-02-07 08:02 发布者IP:183.17.53.22 浏览:1次
发布企业
深圳泰好赔科技有限公司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4
主体名称:
深圳泰好赔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5FAR4J9E
报价
请来电询价
关键词
网络不正当竞争
所在地
深圳宝安区松岗艺展四路盈硕商务大厦303室
联系电话
18820953171
手机
13823288593
运营总监
吴文兵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让卖家联系我
13823288593

产品详细介绍

网络环境下不正当竞争的类型
与现实经济生活一样,网络环境中也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只是现实市场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位移",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网络技术带来的,属于网络环境的"专利"。
(一)传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仿冒行为
仿冒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仿冒标志或者采用其他的虚假的标志从事商品或服务的交易活动,引起公众误解,诱使消费者误购,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网络经济时代,利用网络,传统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仿冒行为有了新的表现形式:一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二是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演,误导消费者。三是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行为。
2,虚假宣传行为
虚假宣传是指以捏造事实、歪曲事实或其他误导性方式,对产品的质量、性能、产地等做出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方式。网络广告的不正当竞争存在非常广泛,如诱饵广告、荐证广告、强迫广告等。
3,商业低毁行为
商业低毁行为也称为商业诽谤或低毁商誉的行为,指为达到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捏造事实,损害或可能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网络环境下主要是两种形式:一是,运用网络广告贬损他人商誉。二是,电子布告板系统上的商誉侵权。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网络经济条件下,利用管理网站的优势,随意窃取、泄露或使用上网企业与个人的具有商业价值的保密性资料信息;员工利用电子邮件有意或无意地传送企业秘密商业信息;以FTP传输文件、BBS电子公告板、新闻组和远程登录等方式都可能造成对商业秘密的侵害,而可归属于计算机网络犯罪行为的黑客入侵、破坏等行为更是商业秘密的大敌,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新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网络域名纠纷。
域名纠纷是当前网络环境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Zui早,引起关注Zui多的一类,如美国的"可口可乐"、"麦当劳",中国的"长虹"、"同仁堂"等都遭遇过域名纠纷。具体可分为一下四种情况:一是恶意抢注商号、商标或其他商业标识为域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二是盗用商号、商标或其他商业标识为域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三是故意模仿、篡改在先注册域名、商号、商标或其他商业标识并将其注册为域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四是将在先域名抢注为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设置元标记行为
元标记是超文本标记语言中的一种软件参数,它是被网页设计者镶嵌在网页源代码中,用来记述有关网页拥有者版权声明、网页关键词等信息的一种标记。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设置元标记行为是指将他人网站的所有者信息、网站标记、表达网站特色的关键词等埋置于自己网页的源代码中,当用户使用网上搜索引擎查找该他人网站时,向计算机敲入相似关键字(词)一般为企业知名产品名称、企业名称或等。设置元标记的行为人的网页就会出现在搜索结果中,并且多数会位于商标权人的网页前面,是一种典型的网络"搭便车"行为。
3,与软件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首先,是"赖皮软件",即一旦进入用户电脑,需要专业人员才能卸载,以此盘踞在用户电脑中,阻止其他同类软件的下载和安装或者在用户使用其他同类软件都时候发生软件冲突,强制用户使用。其次,是软件捆绑,通常的做法是将不知名的软件捆绑在一些下载率高的软件上,当网络消费者下载自己需要的软件的时候,不需要的软件随之而来。Zui后,外挂程序,即利用自己的电脑技术,专门针对一个或多个网络游戏,通过改变网络游戏的部分程序,制作而成的作弊程序。
为网上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据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至今已颁布13年。该法条文较为简单,对不正当竞争形式只列举了十一大类,不够详细和完善。对基于互联网的特殊性而产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规章均没有任何涉及,几乎无法可依。在实践中存在多头立法,缺乏系统性和统一性。
2,对利用网络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的手段不足。这些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难以从实体上找到违法主体。很多经营者根本未在网站上公开其真实地址。发现网上不正当竞争行为时,难以找到责任人,实现有效监管。二是网上不正当竞争取证困难。三是缺乏必要的强制措施手段。《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强制措施规定,一旦案发,网上经营者很可能销声匿迹,难以实现法律责任的追究。四是没有足够的技术手段。应对互联网的挑战,需要相应的高新技术手段,但目前网上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还基本依赖于人工,效率低下。
3,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法律责任规定不能适应网络环境的需要。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不完整且操作性差。没有考虑到网络经济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性。网络经济的开放西和主体的虚拟性,使得网络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具有与极大的隐蔽性,监管难度打,受害者维权成本高。此外,网络环境下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民事责任损害赔偿额的计算可操作性变差。

所属分类:中国商务服务网 / 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网络环境下不正当竞争有哪些特点的文档下载: PDF DOC TXT
关于深圳泰好赔科技有限公司商铺首页 | 更多产品 | 联系方式 | 黄页介绍
成立日期2018年09月17日
法定代表人吴文兵
注册资本200
登记机关宝安局
主营产品保险理赔,保险拒赔,保险维权,保险索赔,商标维权,专利维权,版权维权,网络维权,商标侵权诉讼,商标维权打假,商标行政诉讼,商标权保护,专利侵权诉讼
经营范围保险理赔,保险拒赔,保险维权,保险索赔,商标维权,专利维权,版权维权,网络维权,商标侵权诉讼,商标维权打假,商标行政诉讼,商标权保护,专利侵权诉讼。
公司简介泰好赔保险律师团队是由专注保险领域法律业务的律师、专门研究保险理论的学者共同组建的专业律师团队。秉承以专注塑造专业,与专业促进共赢的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坚持平衡保险利益,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以专注的心做好专业的事,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知识产权已经成为维护企业生存、市场开拓和市场占领的战略性武器。泰好赔知识产权律师团队,资深知识产权律师团队,专办商标、专 ...
公司新闻
顺企网 | 公司 | 黄页 | 产品 | 采购 | 资讯 | 免费注册 轻松建站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由企业自行发布,本站完全免费,交易请核实资质,谨防诈骗,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联系顺企网
© 11467.com 顺企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 粤B2-20160116 / 粤ICP备12079258号 /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07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粤)—经营性—202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