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规模快速扩张的背景下,人们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而专利是知识产权重要的组成部分。近年来专利侵权案件数量持续增多,如何正确处理专利侵权案件已经成为了一个新的社会热点问题。这篇文章主要叙述的就是如何高效处理专利纠纷的方法。
与其他民事诉讼类型相比,专利侵权诉讼的处理流程方面存在着一些不同。这种纠纷类型具有强的专业性处理的环节也比较繁琐。就当前诉讼工作开展情况来看,对于各种专利纠纷处理方式主要分为两种:第一种被侵权人向当地专利复审机构提出纠纷处理申请,第二种方式是直接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第一种方式的优点在于能够迅速形成裁决,但若纠纷另一方面不接受其处理结果,就必须经过诉讼审判。而第二种方式处理结果具有强制性,诉讼处理流程繁琐,时间较为漫长。
第一种方式是通过协商处理纠纷,即专利权人与侵权人通过协商解决问题。这种方式是专利权人在侵权行为已经发生并取得一定证据的前提下,解决纠纷的有效方式。从处理结果方面来看,利用这种方式解决专利纠纷问题的Zui终结果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是侵权人主动停止侵权行为,主动赔偿专利权人经济损失。第二种是纠纷双方自愿签订专利使用许可协议书,让侵权行为具有合法性。第三种是纠纷双方协商失败,只能通过其他方式处理纠纷。
专利权人还可以向专利管理部门提出纠纷仲裁申请。这种方式主要用于纠纷双方协商无果之后,纠纷双方其中一方或者双方对于协商结果都不认可,或者对于协商协议书中的某些细节无法达成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向专利管理部门提出纠纷处理申请,通过第三方机构的介入解决纠纷。其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以及公信力,可以在保持客观、公允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纠纷双方利益需求的处理意见,作为中间人出现,对于专利侵权纠纷进行调解。其有权命令侵权人立刻停止当前的侵权行为,培养专利人经济损失,若其不认可处理意见,可以在收到处理结果后3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发出诉讼申请,若3日期满即不发出诉讼申请又拒不执行处理方案,专利管理部门有权请求法院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从专利权人角度出发,在得知某人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处理方式,既可以向专利管理部门提出纠纷处理申请,也能直接去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如果其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人民法院的管辖权问题,并不是任意一级人民法院都可以处理专利权纠纷案件。在正式发起诉讼之前要确定人民法院的管辖权范围。在绝大多数地区,专利纠纷案件一般交由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或是经济审判庭负责审理。
前文已经说过,与其他民事纠纷案件相比,专利侵权案件的处理需要很高的专业技术。负责此类案件的法官绝大多数是法律行业的专业工作人员,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对于各种专利并不是十分了解,特别是对于专利技术鉴定工作缺少专业性。受到工作形式以及专利特性的影响,无法要求司法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每个行业专业技术知识。在这种背景下,大多数地区的法院缺乏具有各行业专利知识以及丰富司法经验的人才,对于案件处理速度以及判决结果的公正性会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
处理专利纠纷过程中,专利权人的首要思想是要专利管理部门做出认定,依据其做出的处理结果,专利权人决定是否针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发起诉讼申请。专利权人也有权发起行政诉讼。在任何情况下,只要进入诉讼阶段,专利权人就必须花费很长的时间来处理诉讼工作。专利技术以及专利产品的使用具有排他性,而针对专利的诉讼有几率引发市场巨大变化,诉讼效率对于专利权人而言,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实际工作中,专利权人利用手中的专利频繁发出不正当诉讼,影响竞争对手的正常经营生产,进而达到提高自身竞争力的目的。这种诉讼被称之为恶意诉讼。通常情况下,这些诉讼并没有清晰的证据,但因为专利侵权纠纷十分复杂,法院受理专利侵权案件有很高的几率会成功,否侵权需要很长时间才能确定。这也是该类型诉讼的目标。使用存在问题的专利发起诉讼,通过专利审查的限制,有些专利权人在不具备实质条件的情况下也能够获得专利授权,而在取得专利后,通过专利发起的侵权诉讼也会进入正常的诉讼过程中,利用这种方式让竞争对手失去市场机会。
在法律体系逐步完善的背景下,知识产权法院经过不断的摸索,已经逐步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创立了大量具有丰富经验的地方法院。但就目前发展情况来看,案件数量仍然不足。针对这一问题,一方面需要从各地区选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地方性法院,另一方面也要注重知识产权法院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培养问题。通过开展学习班或者研讨会的方式提升其办案经验,确保判决结果的公正性与可执行性。还需要在各个专利领域汇总成立专家小组,当出现与某行业有关的专利纠纷案件的时候,可以让该工作小组参与到案件处理过程中来,运用其专业知识对各种诉讼材料做出专业方面的分析,通过这种方式来提高纠纷处理效率。
通过对专利纠纷案件的分析我们发现,大多数专利纠纷案件所关注的重点重是其有效性,效力识别也是Zui为耗时、Zui为复杂的工作。想要提升案件处理的效率,其主要的途径就是提升诉讼效力判断速度。针对这一问题,可以在侵权诉讼范围内,赋予知识产权法院专利效力判决职能,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快速处理纠纷。在实际运用过程中,类似于这样的一次性处理模式只是案件事实的一个侧面,并不具备独立意义,不会对民事纠纷的判决产生影响。
在处理诉讼案件过程中,恶意诉讼会严重影响法院正常工作节奏。这种诉讼由于具有很强的证明力,有可能让恶意当事人获得诉讼胜利,影响到司法的公正性。想要解决这一问题,监察机关就要加大对于恶意诉讼的审查力度。在案件结案之间,如果其找到恶意诉讼明确的法律证据,那么检察机关有权在诉讼过程中对中间人进行监督。以这样的方式来快速制止恶意诉讼的发生,有效节约司法成本。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针对恶意诉讼的监督,要在现有司法抗诉案件再审期间,检察官在场的情形进行。目前,这种监督工作在民事案件一审、二审中的运用还停留在理论讨论阶段,并没有进行试点工作。其原因在于检察机关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才稀缺,物质资源也无法持续供应。但这种局限性并不影响对恶意诉讼监督工作的推广,比如说可以借鉴刑侦工作中的测谎技术来判定诉讼人是否存在主观恶意,以此作为司法监督的技术支撑。
面对专利侵权纠纷数量快速增加的局面,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提升处理专利纠纷案件的效率,深入分析当前此类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弊端,对整个处理流程进行优化,通过提升司法人员专业水平、构建一次性解决模式以及注重恶意诉讼监督等方式,保证专利纠纷判决意见的公正性,维护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