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登记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复印件。
产地证和INV必须一起认证的国家:
阿联酋、伊朗、卡塔尔、黎巴嫩、约旦、叙利亚。
特别注意事项:
近期,以下国家领馆认证,需先通过电话或QQ咨询并进行预先审核,经确认无误后,再提交材料:伊朗、印度、印度尼西亚、哥伦比亚、卡塔尔、科威特、约旦、黎巴嫩、利比亚、叙利亚、巴基斯坦、玻利维亚、俄罗斯
凡因未经预审,导认证文件不合格、退件、补件、延期等后果,申办企业自行承担。
同一货物的票据一正三副,是否都需要认证?
同一货物的票据的副本是否需要办-理领事认证,是由文书使用国决定的。如文书使用国要求对有关票据的副本办-理领事认证,则应按对方的要求办-理。在办-理领事认证前,有关票据的副本上也应加盖出证机*关的印章。
巴西驻华领馆明确划分领事认证业务受理领区
巴西驻华领馆告,即日起,江浙沪皖鲁五省出具的文书送巴西驻上海总领馆认证,闽粤桂琼湘滇贵七省出具的文书送巴西驻广州总领馆认证,领馆不再认证来自上述区域的文书。望广大企业遵照执行。
巴基斯坦上海领馆新要求:
如果企业认证文件内未提及巴基斯坦客户的公司信息,请在提交的认证目的函说明里提及一下 。
肯尼亚领馆要求提供中英文的“使用目的说明”
肯尼亚领馆通告,即日起,凡送该领馆认证的文件均需附上一份中英文的“使用目的说明”,需用中英文详细写明公司办-理文件用途,并加盖公章。请广大企业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