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可以。因为外国驻华领事馆不掌握我国国内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要求文书必须先经签章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签章,而后外国驻华领事馆再确认签章处或地方外办的印章、签字属实。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办-理领事签章对文书有何要求?
答: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签章,不能送往国外使用。对申请办-理领事签章的涉外公证/书和商业文书,不同的文书使用国驻华领事馆在审核时有不同的要求。外交部领事司会及时将所掌握的外国领事馆的新要求通报有关文书出证主管机*关,提醒其在出具文书时考虑文书使用国的相关要求。当事人在向有关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相关机构准确出。
北京领事馆签章时间,接受全国任何省市民商事文件的签章。常见签章领事馆如下:
沙特8个工作日;
阿联酋15个工作日;
阿曼4个工作日;
印尼12个工作日;
伊拉克一个月左右;
伊朗12-15个工作日;
埃及5-7个工作日;
阿根廷12个工作日;
委内瑞拉12个工作日;
越南10个工作日左右;
菲律宾12个工作日左右;
注:领事馆签章时间受国内外节假日、外事活动等多种因素影响,故所列签章所需天数仅供参考。
办-理领事馆签章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提交《领事签章申办表》(1)和《领事签章申办表》(2)各一份正本;
2.提交需经贸促会签章的全套资料(所有的领事馆签章必须先经贸促会签章);
3.提交需签章的文件及其复印件二份。
4、个别有特殊规定的领事馆按其特殊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