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种类的涉外公证/书所涉及事实的真实性或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具有可变性,如婚姻状况、未受刑事处分、授权委托等,在申办国内领事加签前,请您先核对涉外公证/书所涉及的内容是否属实有效。如公证/书已失效,需重新办-理公证后再申办领事加签。
涉外公证/书的格式.
根据我国《公证法》的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及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必须有相关外文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申办领事加签,也不能送往国外使用。
上海常办的大使馆:
埃及、巴西、土耳其、秘鲁、智利、乌拉圭、以及
阿根廷:不认长三角以外的文件;
墨西哥:不认长三角以外的文件,代理尼加拉瓜、危地马拉、洪都拉斯三国加签;
泰国:英文或泰文,一份正本二份复印件;
菲律宾:一份正本三份复印件;
委内瑞拉:应另提供务登记证复印件。
商业文件及办-理药品、医疗骑械、保/健/品、化妆品类加签所需材料:
办-理商业文件所需材料:
1、 中国公司予以印尼合作公司的委托信、代理信或授权书(注明详细地址),并附出口印尼产品的详细资料及印尼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自由销售证/书、产品成分证明、经营许可。
3、 中国公司的营业执照。
办-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类加签所需材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市级以上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签署)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保-健-食-品销售证明书(市级以上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签署)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GMP证/书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 中方公司授予印尼方的授权书
6、 授权书中所涉及的产口成分的说明(医疗器械类产品除外)
上述材料均需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公证,或在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公证后的文件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领事司加签处加签;送交大使馆加签的公证/书需附一份复印件以及被授权的印尼公司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如其中某项已在印尼驻华大使馆加签过,须将其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