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对于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限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申请变更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申请延续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在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条件下,且书面承诺申请材料与实际一致的,可以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审批服务局积极落实上级通知要求,进一步再造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制,将审批时限压缩至一个工作日以内,实现即来即办,减少群众等待时间,让群众早日营业,早日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