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办-理领事加签所发生的费用由我司先行垫付,待加签文件寄回,再据实结算。对于有不良记录(结算不及时等)的合作伙伴,则应预交办-理费用。
2.已送进领馆进行加签的文件或单据,申请单位发现错误要求退回的,须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书面撤单申请,贸促会可以帮助及时追回,但其已发生的费用,申请单位必须承担。
3.由于各个国家领馆的规定、收费及注意事项时有调整,所以办-理领事加签的费用不是一成不变的。
领事加签的概念
领事加签(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CONSULATE),又称“领馆加签”。从广义上来说,领事加签是指由外交、领事机构证明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上后一个签字或印章属实,从而使该文件具有境处使用的法律效力。
在我国出口贸易中,许多国家和地区对我国的出口企业所提供的涉外商业单据和文件,要求经该外国驻华领馆加签,方可在进口时办-理通关结汇手续。
尚未与我国建交的国家,其领事加签如何办-理?
目前可以参考以下三种办法:⑴征得进口商同意,找第三国的驻华使(领)馆代为加签;
⑵仅由外交部领事司对文件进行加签;
⑶与进口商协商,由贸促会出具证明,证明进口国目前在中国尚无领馆,为此要求给予免认单据文件的待遇。
涉外公证/书必须办-理领事加签吗?
一般情况下,我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在送往国外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领事加签。
目前,加拿大、日本等少数国家对我国文书免除领事加签。美国、法国等国免除我国部分种类文书的领事加签。但如上述国家的有关主管机*关仍坚持要求文书办-理领事加签的,则应按其要求办-理领事加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