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描述
税务机关依据已办理发票核定纳税人的申请,根据其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对其发票单次(月)领用量、离线开具时限、离线开具总金额进行调整。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税总发[2014]85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
办理条件
纳税人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
受理部门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报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