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每月什么时候领发票

更新:2021-04-06 14:17 编号:10904773 发布IP:119.122.89.224 浏览:40次
发布企业
深圳市勤必达代理记账有限公司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5
主体名称:
深圳市勤必达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75841402K
报价
请来电询价
关键词
发票,发票升位
所在地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三联社区富泉新村北区23号710(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18778612772
手机
18778612772
联系人
关启明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请卖家联系我

详细介绍

每个月一定要清卡,一个月只能领一次发票。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发票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中国会计制度规定有效的购买产品或服务的发票称为税务发票。收费、征款的凭证各个时期和不同收费征款项目称呼不一样,但多被统称为行政事业收费收款收据。为内部审计及核数,每一张发票都必须有的流水账号码,防止发票重复或跳号。
简单来说,发票就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对于公司来讲,发票主要是公司做账的依据,也是缴税的费用凭证;而对于员工来讲,发票主要是用来报销的。

一般情况是每月在你发票用完时领发票。每月可以领用次数没有具体规定,直到你领到发票购买上限为止。一次领用数量是当时税务局给你核定的数量为上限。发票是否必须用完之后才可以领,这要看当地税务局的规定。并不一定要完全使用后才能领。

领购发票数量是根据你一个月的大预计需要量审批的一个份额,就是说你每次申购发票都是这个数量,但实际中你当月一次申购不够用仍然可以继续进行多次申购。如果定的份额对你每个月都不够用,可以申请增加发票一次申购数量。

一般纳税人在对个人等Zui终消费者、或者像烟酒等消费品的销售,均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规定如下:
发生以下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a、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b、销售免税项目; 
c、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d、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e、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f、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征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无形资产 
g、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
h、商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的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
j、工商企业直接销售给使用单位的机器、机车、汽车、轮船、锅炉等大型机械、电子设备,如购买方要求,则销售给予开具。

定额发票每月没有领购次数的限制。定额发票的领购要求:
纳税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印模等文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发放发票领购簿。
对于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凭借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等文件,直接向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临时到本市以外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生产经营地税务机关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市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纳税人,需要领购发票的,可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以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每月什么时候领发票的文档下载: PDF DOC TXT
关于深圳市勤必达代理记账有限公司商铺首页 | 更多产品 | 联系方式 | 黄页介绍
法定代表人张帅飞
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
主营产品财务代理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代理记账;企业登记代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保险及其它金融业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
公司简介财务代理,做账报税。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满足客户的一切需求。 ...
顺企网 | 公司 | 黄页 | 产品 | 采购 | 资讯 | 免费注册 轻松建站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由企业自行发布,本站完全免费,交易请核实资质,谨防诈骗,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联系顺企网
© 11467.com 顺企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 粤B2-20160116 / 粤ICP备12079258号 /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07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粤)—经营性—202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