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清洁服务企业资质等级申办条件
为了加强我市环卫清洁服务市场的管理,提高环卫清洁行业服务质量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从事道路清扫保洁,水面清洁,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室内外清洁及环卫清洁产品的销售等环卫清洁经营服务活动的企业。
道路清扫保洁包括市政道路(含城市主次干道、立交桥、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公共广场等)和内街小巷的清扫保洁;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包括市政垃圾、商业垃圾和居民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
室内外清洁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外墙清洗,不含居民家庭清洁服务;环卫清洁产品的销售,包括环卫清洁服务使用的药剂、工具、机器,不含大型环卫机械设备。
中国清洁行业国家等级资质评定中心(以下简称评定中心)及其组成的资质等级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环卫清洁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工作。
第二章 资质等级的标准和申报条件
第四条 根据环卫清洁行业的特点,《资质等级证书》分为甲、乙、丙、丁四种等级,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一、甲级企业的标准(需满足以下条件,下同):
1、企业注册成立6年以上且加入评定中心2年以上;
2、企业投入环卫清洁经营服务的固定资产总值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负责人具有6年以上从事环卫清洁服务管理工作的资历,财务负责人具备中级以上会计职称或从事专1业岗位6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持专1业上岗证;
4、大专以上学历人员10名以上、行业认可的项目经理8名以上、安全主任(安全员)2名以上;
5、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相符的办公场地达到400平方米以上(不得多处相加);
7、企业上年度从事环卫清洁经营服务的总产值不低于3500万元人民币;
8、企业员工购买保险(含商业险)达1百%;
9、企业提出甲级企业资质申请时,距取得乙级企业资质之日起超过两年,如果当年应当年审,则还须通过当年年审。
环卫清洁服务企业资质等级申办条件
二、乙级企业的标准:
1、企业注册成立4年以上且加入评定中心1年以上;
2、企业投入环卫清洁经营服务的固定资产总值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负责人具有4年以上从事环卫清洁服务管理工作的资历,财务负责人具备初级以上会计职称或从事专1业岗位4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持专1业上岗证;
4、大专以上学历人员5名以上、行业认可的项目经理人5名以上、安全主任(安全员)1名以上;
6、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相符的办公场地达到200平方米以上(不得多处相加);
7、企业上年度从事环卫清洁经营服务的总产值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8、企业员工购买保险(含商业险)达1百%。
三、丙级企业的标准:
1、企业注册成立2年以上;
2、企业投入环卫清洁经营服务的固定资产总值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环卫清洁服务管理工作的资历,财务负责人持有专1业上岗证;
4、大专以上学历人员1名以上、行业认可的项目经理人1名以上;
5、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6、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相符的办公场地达到100平方米以上(不得多处相加);
7、企业上年度从事环卫清洁经营服务的总产值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四、丁级企业的标准:
1、在本市工商部门正式注册成立;
2、有固定、规范的办公场地;
3、已加入中国清洁行业服务企业国家等级资质评定中心,成为正式会员。
五、前述四款所称的固定资产总值,是指企业在从事环卫清洁服务、环卫作业时购置的设施、设备、工具和工作用品,不含房产、办公用品及其它实际不从事环卫清洁服务、环卫作业用途的购置件,并且一律采用固定资产净值。
第五条 申请《资质等级证书》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工商部门注册成立的从事环卫清洁经营服务法人企业;
2、有固定、规范的办公场所;
3、必须是中国清洁行业服务企业国家等级资质评定中心会员单位。
第六条对于与已经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会员单位字号、5法定代表人或者某一个股东相同的会员单位,不接受甲级资质等级申请,但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共用一本《资质等级证书》的情形除外。
第七条已获得《资质等级证书》的会员单位发生合并、变更企业名称、变更组织形式、变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情形的,合并、变更企业名称、变更组织形式、变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后的主体可以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办理变更或备案手续后,承继原有的资质等级;已获得《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发生分立,分立后的主体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承继原有的资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