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清洁服务企业资质申办流程
第1条初次申请资质等级时,企业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资质等级标准,申请乙级、丙级或丁级,资质等级的初次申请与评定按以下申办流程办理:
1、企业到评定中心领取《环卫清洁服务企业资质等级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按规定向评定中心提交有关书面申请材料;
3、评定中心组成考评组到申请企业进行现场考察(申请丙级的企业不需现场考察,申请丁级的企业随报随批);
4、资质等级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评审会进行蕞终评定;
5、评定结果网上公示7天(申请丙级、丁级的企业不需公示);
6、发证及公布。
第二条 初次申请《资质等级证书》时必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环卫清洁服务企业资质等级申请表》;
2、营业执照(查原件,报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原件);
4、相关人员的毕业证和资质证(查原件,报复印件);
5、ISO9000质量认证证书(查原件,报复印件);
6、办公场所证明材料(查原件,报复印件);
7、上年度末企业为员工购买保险(含商业险)的依据(查原件,报复印件);
8、申报甲、乙级企业还需提供:①上年度纳税证明(查原件,报复印件);②上年度业绩一览表;③固定资产明细表,附大件设施设备原始发票、机动车登记证(或行驶证)(查原件,报复印件);
9、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三条 资质等级评审领导小组派出考评组对甲、乙级申请企业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主要事项:
1、听取考察对象负责人有关企业经营状况的汇报;
2、现场核实考察对象办公场地;
3、查验考察对象上年度经营服务产值:对照上年度业绩一览表,核查5份以上有代表性的环卫清洁业务合同(合同的内容必须专指环卫清洁服务,附原始发票或银行对帐单)及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等材料;
4、核查考察对象固定资产:对照固定资产明细表,核查大件设施设备提供的原始发票、机动车登记证(或行驶证)等有效证明件;
5、查阅考察对象为员工购买的社会保险(商业险)凭证,查验企业总人数及大专学历人员、项目经理、安全主任、财务主管人员。
资质等级的晋级申请和评定
第四条企业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达到比现在等级更高一级的标准时,可向评定中心申请晋升等级。等级晋升只能逐级申请,不能跨级申请。同一年度内获得资质等级的企业不得提出晋级申请。如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共用一本《资质等级证书》的情形,必须共同提出申请。
第五条 资质等级的晋级申请与评定,参照第三章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办理。
资质等级证书的年审
第六条 《资质等级证书》实行年审制度,每两年审验一次,持证企业应在《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期满前向评定中心提出年审申请。
第七条 申请年审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
2、填报《资质等级证书年审呈报表》(可在评定中心网站下载);
3、提供该等级标准所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参照第九条2-9项)。
资质等级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 持有《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提出申请变更、备案或办理注销手续:
1、主要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合并、变更企业名称、变更组织形式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3、变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应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4、分立的,依据分立后的具体情况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或交回《资质等级证书》申请注销。
5、歇业、破产、解散、撤销、由于其他原因终止业务,应报评定中心备案,交回《资质等级证书》,申请注销。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年审时给予降级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资质等级:
1、达不到现有等级标准的;
2、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3、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的;
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被严重警告或处罚的;
5、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6、因企业管理不善或违反有关劳保规定,引起重大劳资纠纷,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7、因搞恶性竞争或在招投标过程中进行无效投诉,给行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8、已到年审期限不年审,逾期半年以上的。
企业被降低或撤销资质等级,2年内不得申请晋升等级或重新申请评定等级。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借用《资质等级证书》。遗失者必须在遗失之日起15天内,在市内主要报刊公开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办理补领。
第十一条对申请或年审《资质等级证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评定中心不受理该单位的申请和年审,对因弄虚作假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由评定中心注销《资质等级证书》。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或除名的,其《资质等级证书》自该会员退会或除名之日起作废。
环卫清洁服务企业资质申办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