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签章的历史沿革:领事签章制度是随着国际商业往来的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具有悠久的历史,在对外交往和文书流通方面具有的作用。50年代初,阿拉伯国家联盟决定对以色列进行经济制裁,并同时抵制与以色列有经贸业务往来的外国企业。为此,阿拉伯国家对向其出口的货物所涉及的单据,要求有阿拉伯国家驻该国的使(领)馆予以领事签章,主要是证明出口商品与以色列无关。从此,领事签章业务得以在我国开展。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一些南美国家和部分欧洲国家对我国向其出口贸易也相继实施了领事签章制度。目前,世界上还有个别国家还未与我国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但是民间的商业往来仍很频繁。随着中国对外交往的不断扩大和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一些国家还单方面免除了中国境内文件送往该国使用的领事签章,这些国家有美国、日本、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在国际贸易中,对出口商的商业单据和文件以及其他机构的涉外文件由外交部、领事机构加以签章这已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做法。同时,领事签章不仅仅是一种国际惯例,而且在不少国家中是以法律的形式来加以规定的。更为重要的是领事职能的一个体现,它不仅涉及到贸易问题,还涉及到国与国之间的关系。
领事签章的过程就目前程序来说,跨国使用的文书一般需要三个环节层层签章,才可以发生域外法律效力。
(一)、公证、签章环节:指一国的公证机构或相应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本国法律规章对民事或商事法律行为,法律事实的文书进行书面证明的行为。
(二)、外交部签章环节:指文书出具国外交部对该公证机构或相应机构出具的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其目的是使一国文书易于在文书使用国驻外国的外交、领事机构办-理领事签章,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行使把关职能,维护一国文书的性。
(三)、领事签章环节:指公证文书使用国驻外国的外交领事机构,对文书上文书出具国后一个签名或者印章真实性的确认和证明。这是文书发生域外法律效力的关键环节。
领事签章的整个程序要经过中国贸促会或公证处、外交部及使、大使馆签章三个签章过程,所需时间、要求和费用按照各个使、大使馆的要求各不相同,因此,企业应尽快办-理,以避免延误而造成损失。
需办-理签章的国家和地区:
目前,要求大使馆签章的国家和地区主要集中在南美、中东、非洲等国家和地区,另外一些欧美国家也正加入到这一行列中来。本公司可代办阿联酋(迪拜)香港大使馆签章,阿根廷大使馆签章,伊拉克北京大使馆签章,阿曼香港大使馆签章,埃及INV正面签章,埃及大使馆签章,巴西大使馆签章,巴西香港大使馆签章,厄瓜多尔大使馆签章,哥伦比亚大使馆签章,卡塔尔大使馆签章,科威特大使馆签章,黎巴嫩大使馆签章,沙特阿拉伯香港大使馆签章,土耳其大使馆签章,委内瑞拉大使馆签章,印尼大使馆签章。时间快,价格合理,服务到位。如有疑问,请咨询。愿我们能建立长期的合作!
一些大使馆签章的个别要求:
*巴基斯坦大使馆涉及金额的商业文件不予签章;
*哥伦比亚大使馆要求授权书必须和营业执照一起签章;
*科威特大使馆要求Invoice必须与产地证及白色产地证一起签章
蓝色产地证必须与白色产地证一起签章
*利比亚大使馆单认产地证需附正本Invoice,按Invoice金额收费;
*印度尼西亚大使馆在办-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类的文件时,需提供生产许*可*证、销售证/书、GMP证/书、营业执照、授权书、产品承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