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货物的票据的副本是否需要办-理领事加签,是由文书使用国决定的。如文书使用国要求对有关票据的副本办-理领事加签,则应按对方的要求办-理。在办-理领事加签前,有关票据的副本上也应加盖出证机*关的印章。
通常加签的资料有:产地证、 商业INV、装箱单、合同、报关单、营业执照、提单、等各类商业文件送各国领事加签。
加签:是由出口国的特定机构对出口商用于通关结汇以及其他用途的各类商业单据和文件就其单证文件上的印章、签字属实进行确认和证实。在国际经济贸易中,为了办-理进口手续以及保证交易行为或贸易文件的真实性,从而实现交易的安全,减少风险,维护自身的权益,进口商根据本国的法律或有关规定,要求出口国的专门机构对出口商在交易中所涉及的商业文件或商业单据(一般是商会组织)加以加签,这一做法已成为国际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