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更新:2021-04-21 15:10 发布者IP:119.139.137.15 浏览: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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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三年失信名单,深圳公司黑名单,解除三年严重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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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常被称为“失信黑名单”,由Zui高人民法院建立,经过了司法程序的审查和发布,具有很强的性和公信力。

限制高消费和有关消费措施,是指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确定的义务,基于保护生存权和经营权的法理,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高消费以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进行限制。

什么情形会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Zui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前提条件是“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什么情形会被限制消费?

《Zui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即,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就有可能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就一定会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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