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Zui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Zui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部门可以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同时法院将对失信被执行人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限制消费措施将对未及时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的高消费以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进行限制,包括不能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能在星级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能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能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能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能旅游、度假,不能让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能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不能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公司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对法定代表人会产生什么影响?
根据《Zui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