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需认证的各类单证一律用打字机缮制,手写无效。并要求做到清洁、完整、有效、凡修改处要盖申请单位校对章(每份单证使用校正章不得超过三处),提交时应注明各单证需认证的份数。
认证文件需要加手签的,应提供有效依据(如L/C等)。
所有单证认证须在贸促会留底一份,留底的可以是影印件。
卡塔尔、科威特(同时认证白色产地证)、黎巴嫩、约旦、叙利亚、阿联酋、伊朗、利比亚大使馆要求产地证、Invoice必须一起认证。
秘鲁大使馆要求认证产地证需提供Invoice复印件作为参考。
埃塞俄比亚 、 、科威特、(白色产地证英文部分公司填写,阿文部分由大使馆翻译,收20元翻译费)、伊朗、意大利大使馆要求另需填写特殊表格格式(可向我们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