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公证处出具的商事类公证/书可以向贸促会申请代理大使馆加签,其他民事类公证/书不予受理。
已送交使(领)馆的文件可否撤销加签申请?
文件须更改请及时和贸促会联系,并提交撤单申请,已进入使(领)馆的文件不可以撤销。
因大使馆加签的时间一般较长,为了不影响国外客人清关,尽快安排资料作。在加签问题上拿不准主意时,要多与客人沟通,因为客人比我们更熟悉他们本国的规定。
随着出口主体多元化,贸易方式多样化和单据形式种类复杂化,为了维护广大申请单位的切身利益,减少贸易磨擦,限度地降低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将价格类、特殊商业INV等单据(证)划归以商事证明方式予以加签。
涉外商业单据 主要包括:
1、商业INV(限于L/C结汇且Invoice中不含任何“承诺性、性”条款);
2、重量单;
3、装箱单;
4、提单;
5、各类运输证明(如船证明等);
6、保险单;
7、其他用于结汇的单据或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