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企业标准备案需求
1、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2、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二.企业标准的申请流程(以浙江省为例)
答:1、受理(一)企业标准依法不需要备案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不需备案;(二)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立即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补正;(三)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发布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应提交的材料:(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二)企业标准文本(一式八份)及电子版;(三)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2、网上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3、公示期满,通知申报备案的企业,接受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建议予以修改,填写登记表。登记编号,在正式文本上加盖备案专用章,;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与现行的强制性标准抵触的将责令企业停止实施并限期改正。
三.企业标准编写的的要点和注意事项
答:要点:1、备案的企业标准的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2、先应对需要编写标准的产品有充分的了解;充分调研与产品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此类国标或行标可在食品伙伴网或相关收录标准的网站查找;内容应完整并准确表述产品的功能特性,一般应包含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
3、企业标准应当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标准内容可参考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结合产品自身特点来编写,其中技术指标的制定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与强制性标准相抵触,并且保证能通过产品检测;
4、标准的结构和格式应符合国家标准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
5、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可以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该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注明适用的各企业名称及地址。
6、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但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在备案时,应当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的名称及地址。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无相关企业标准的,以及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不执行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标准的,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按照规定备案。
注意事项:企业产品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与强制性标准相抵触;
格式一定要正确、否则会被打回修改;备案号不需要填写,由备案部门填写。
四.企业标准的有效期
答:企业标准备案的有效期原来一般为3年。2018年1月1日施行的新《标准化法》取消了企业标准备案的规定。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新《标准化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经过复审,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的应当及时修订或者废止。”按我们的理解企业标准公示后应根据企业的需要来确定,但一般也不要超过五年为宜。
五.哪些企业有申请企业标准的需求
答: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或补充的标准。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标准不属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范畴。
六.企业标准申请的相关费用,所需时间
答:办理不收费。企业产品标准,应在发布后三十日内办理备案,一般按企业的隶属关系报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应当详细说明企业标准制定过程和与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标准、国外标准的比较情况。标准比较适用下列原则:(一)有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时,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比较;(二)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时,与国标准比较;(三)没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标准时,与两个以上国家或者地区的标准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