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购买剧毒化学品行为实行许可管理制度。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未取得上述许可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购买、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
经常需要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持销售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复印件,向购买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符合要求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将盖有公安机关印章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成册发给购买或者使用单位保管、填写。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办理条件:
1、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
2、提供将剧毒化学品储存数量、储存地点及管理人员的情况在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的证明。
3、剧毒化学品使用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
4、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剧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5、有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措施。
6、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使用条件和工艺;
7、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
8、有设置专门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9、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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