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进网许可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号)、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1号),为方便企业提交规范的进网许可证申请材料,制定本要求。
二 、总体要求
1 企业应保证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 申请材料中除证书、执照类材料外,均应使用中文。
3 企业在准备书面申请材料时应使用A4纸、单面打印,不需装订。
4 填写或签字的部分应用钢笔或签字笔。
5 申请材料中凡需要加盖公章的,均应提供加盖公章后的原件。
6 当申请单位的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发生变化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电信设备认证中心。
7 材料要求如有变化,或者需要提供补充说明材料的,按当时要求执行。
三、申请材料清单
1 企业申请新型号电信设备进网时,需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表一
序号
申请材料
材料
代号
具体内容
备 注
1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申请表
A
申请表(附表1)
B
代理机构委托书(附表2)
境外企业委托境内代理机构办理进网许可证时需提交,委托境内的办事处或分支机构作为申请单位时不需提交
C
委托加工协议书
申请单位与生产企业为不同法人时需提交;生产企业为境外企业,采取委托加工方式时需提供生产企业和外协工厂的协议书
D
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书(附表3)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时需提交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
申请单位、生产企业为不同法人时还需提交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企业为境外企业,并采取委托加工方式生产时还需提交外协工厂营业执照;境外企业需提交其所在国的注册登记证明
3
申请人情况介绍
F
企业情况介绍
申请单位、生产企业为不同法人时还需提交生产企业的介绍;生产企业为境外企业,并采取委托加工方式生产时还需提交外协工厂介绍
4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者审核报告
G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申请单位、生产企业为不同法人时提交生产企业的证书;生产企业为境外企业,并采取委托加工方式生产时提交外协工厂的证书
H
质量体系审核报告
未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需提交
5
电信设备介
绍
I
设备介绍
J
内外观照片
K
使用说明
6
检测报告
L
无线电发射设备还需提交电磁兼容性(EMC)检测报告;GSM/WCDMA/cdma2000/TD-SCDMA移动电话机还需提交网络兼容性检测报告;
M
GCF符合性声明(附表4)
CDG符合性声明(附表5)
支持GSM/WCDMA/TD-SCDMA的终端设备需提交GCF声明;
支持CDMA/cdma2000的终端设备需提交CDG声明;
7
总体技术方案和试验报告
O
总体技术方案
无线电通信设备、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需提交
P
试验报告
Q
专家评审意见
8
属于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事项
R
公安部门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报警类设备需提交
S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商务部)
进口移动电话机需提交
T
定制协议或定制证明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定制的移动终端(含移动电话机)需提交
注:本文中所述法人,是指依法成立、有名称、组织机构的社会组织(例如企业法人)。
2 生产企业没有获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认证证书范围不包含申请进网的电信设备时,由电信设备认证中心安排抽样检验。
3 申请更换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需提交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