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更换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3.1 到期换证
3.1.1进网许可证(含试用批文)有效期累计满三年申请换证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将申请材料提交到电信设备认证中心,由电信设备认证中心安排到期换证检验。除L暂不需要外,表一中其它材料均按备注中的说明提交,还需要准备表二中的U、V材料。证书过期后不再按换证办理,应按新型号重新申请。
3.1.2进网许可证(含试用批文)有效期累计不满三年,在到期前办理换证手续时需提交表一、表二中的A、E、U、V材料。对于无线电通信设备、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还应提交表一中P材料。
3.2 更名换证。进网许可证(含试用批文)未到期,企业由于名称变更换证时,需提供表一、表二中的A、E、U、V、W材料。
3.3 扩容换证。进网许可证(含试用批文)未到期,产品发生技术改动的,应申请扩容换证。企业将A、I、J、K、O、U、V等申请材料提交到电信设备认证中心,由电信设备认证中心安排扩容换证检验。
表二
序号
材料
代号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备 注
1
U
换证申请(附表6)
2
V
原进网许可证书(试用批文)原件
3
W
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更名证明
四、对各项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与表一、表二中材料代号相对应)
1 A 申请表
1.1 申请表可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采用打印方式,不能涂改。对申请表中的每项内容(包括表中“□”处需要划“√”加以确认的内容)均应填写完整。
1.2 申请表第一页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第二页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签字不清、无法辨认时,申请单位应出具相关的说明。当申请单位与生产企业不一致时,两个企业应分别在申请表第一页加盖公章。
1.3 申请表应在填写后15日内提交。
1.4 申请表中各栏目的填写要求
1.4.1“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必须是境内的企业或境外企业在境内注册的分支机构。填写的名称应与营业执照、公章一致。境外企业不能作为申请单位。
1.4.2“生产企业”:无论生产企业在境内或境外,填写时都应与该企业在境内或境外注册的执照、公章、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一致。
1.4.3“企业性质”:应填写生产企业的企业类型。对于境内企业按法人营业执照填写,对于境外企业直接勾选 “境外企业”。
1.4.4 “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企业人数”等栏,均应填写申请单位情况。
1.4.5“产地”:应填写申请进网设备的 产地并注明省和地级市。生产企业在境外的只需要填写国家或地区名称。
1.4.6“依据标准”:应填写该型号电信设备所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的编号、名称。
1.4.7“外协工厂”:生产企业为境外企业,并采取委托加工方式生产时需填写,名称应与该企业在境内或境外注册的执照、公章、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一致。
1.4.8“质量认证”:应填写生产企业质量认证情况,详细写明认证机构、证书编号、认证时间。有外协工厂时,需填写外协工厂的认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