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获得是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必经之路,易制毒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因此经营易制毒化学品也是要获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问题来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办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难度高,个人进行办理往往会因复杂繁琐的过程而放弃,接下来小编将告诉大家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办:
1.公司注册并向工商部门申请获得工商营业执照;
2.准确书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3.公司法人及主要负责人员和产品特殊作业人员参加危化品知识培训,人数不少于四人;
4.安排四人进行危化品知识考试,获得资格证书,考试周期为一月一次(补考同);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7、运输公司营业执照,危险品运输资质和批复,及运输合同;
8、存储场所公司营业执照,危险品储存资质和批复。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适用范围的调整
《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这主要基于3点考虑。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的规定,城镇燃气的经营被纳入该条例的调整范围。因此为避免交叉管理、重复许可,《办法》规定不适用于城镇燃气(含运输工具用燃气)经营活动。
由于原《条例》未对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进行安全许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一直在努力探索规范和加强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安全管理过程与方法。实践证明,原《条例》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的制度和措施,对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安全管理同样有效可行。这次修订时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办法》明确将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纳入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范畴,填补了制度上的空白,强化了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安全管理。同时,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践,《办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购买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充装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然后销售的”及“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并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