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银租赁(01606)发布公告,公司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据此,出租人以代价人民币7.2亿元向承租人购买租赁物,及出租人同意向承租人出租租赁物,租赁期为60个月。租赁物为位于中国XX省的某公租房供电、燃气及供水设施资产。
公告称,公司与承租人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有益于增加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收入,符合本公司业务发展策略。
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省金融监管局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本指引要求的主要股东和注册资本;
3、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誉良好,熟悉融资租赁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履职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4、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5、配备具有金融、法律、会计等方面专|业知识、技能和从业经验并具有良好从业记录的从业人员;
6、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7、在注册地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8、省金融监管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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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多地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有很高的要求,建议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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