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自贸区设立了国泰君安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与市场上主流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大型实业企业创办的融资租赁公司等不同的是,券商新设融资租赁公司的定位就是做有特色的券商系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跟资本市场形成业务联动互补,丰富综合金融服务的内涵。
(一)服务于券商
zui近融资融券等资本中介业务的火爆,让不少券商有资产出表的需求。利用融资租赁业务帮助证券公司改善资产负债表。具体方式是券商将信息技术设备、通信设备等固定资产出售回租,以获得一定的融资,而这些设备3~5年的生命周期也正好与融资租赁周期相匹配。
在市场行情理想期间,不少证券公司都加大了对于信息技术设备的投入,而市场行情回落时,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帮助证券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出表,获取资金成为业内青睐的一种模式。
(二)服务于企业客户
券商系融资租赁公司更广阔的业务空间仍在于服务证券公司的企业客户,面向不同行业属性、经营规模、成长阶段的企业需求,以融资租赁带动多板块、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为企业提供贯穿成长周期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具体而言,针对初创型企业,可以通过租投结合,降低融资门槛,实现合作共赢;
对于成长期企业,在已开展租赁业务的基础上,提供风险投资、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等服务,助力企业从多层次资本市场中获取更丰富的发展资源;对于大型优质客户,则能利用租债联动、保理协同,帮助企业整合产业链资金流、盘活存量资产、优化税负和资产负债结构。
希望发挥产融结合优势,将租赁公司与证券公司综合金融平台实现对接,提高投融资及其他金融增值业务服务能力。
关于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受理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
一、受理条件
(一)融资租赁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融资租赁”字样。
(二)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省金融监管局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本指引要求的主要股东和注册资本;
3、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誉良好,熟悉融资租赁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履职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4、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5、配备具有金融、法律、会计等方面专.业知识、技能和从业经验并具有良好从业记录的从业人员;
6、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7、在注册地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8、省金融监管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zui低限额为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四)融资租赁公司主要股东应当为企业法人,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3、财务状况良好,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经营管理良好,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6、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净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30%,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含本次投资资金);
7、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资金或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8、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9、省金融监管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融资租赁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融资租赁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六)融资租赁公司拟任董事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2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3年以上;融资租赁公司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相关经济工作10年以上,且融资租赁业从业经验不少于3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融资租赁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有犯罪记录的;
2、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3、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4、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5、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被有关部门联合惩戒的;
6、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