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外国自然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注册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等证明均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但作为自然人的外国当事人直接向法院递交的个人身份证明、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境外当事人提交的法定代表人等身份证明除外。
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国外(境外)企业拖欠中国国内企业的货款现象,"赖账"的企业多起来了,国内企业往往束手无策,而根据中国的法律,可以在中国境内对在国内国外(境外)的企业提起诉讼,使馆认证网经常遇到此类案件,鉴于涉外起诉与国内不同,根据实践简要介绍在在国内如何对国外(境外)企业提起诉讼。
台湾公司大陆办理公证认证程序。 台湾公司文件要想在大陆有效使用,必须在台湾进行公证,但需要将在台湾办理公证书副本送至海基会, 海基会盖章确认后将公证书副本送达至国家公证员协会或大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协会做比对 认证。当事人持公证书正本至大陆相关公证员协会,由此公证员协会向商标局出具一份公证书正、副本一 致的函后,工商局将承认其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