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公司高管是否可以兼职;私募基金公司高管兼职
私募基金公司高管可以兼职吗
1、《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二)》
问: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相关高管人员提出变更申请时,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合规/风控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有哪些要求?
答: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严格履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义务,防范利益输送及道德风险,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合理分配工作精力,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相关高管人员提出变更申请时,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一)不得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
(二)在关联私募机构兼职的,协会可以要求其说明在关联机构兼职的合理性、胜任能力、如何公平对待服务对象等,协会将重点关注在多家关联机构兼职的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三)对于在1年内变更2次以上任职机构的私募管理人员,协会将重点关注其变更原因及诚信情况。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人员应当与任职机构签署劳动合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相关高管人员提出变更申请时,应上传法定代表人、合规/风控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高管任职相关决议及劳动合同。
已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自查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下一步协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进行核查,要求不符合规范的机构整改。
2、《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三、管理人员相关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等的要求,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三、中基协培训问答
2017年5月24日中基协深圳培训现场问答对高管兼职问题进行解答如下:
1、目前允许法定代表人在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或在实业机构兼职,不允许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
2、风控负责人不允许对外兼职,投资经理不允许对外兼职;
3、若存在对外兼职的,需如实披露兼职情况,说明如何能将私募工作做好,胜任能力、如何公平对待服务对象等。
四、总结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范围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上述高管不得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在关联私募机构兼职的,中基协可以要求其在关联机构兼职的合理性、胜任能力、如何公平对待服务对象等;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在实务中若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在其他机构仅担任董事或监事,一般不认定为兼职。
目前中基协允许法定代表人在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或在实业机构兼职,风控负责人不允许对外兼职,投资经理不允许对外兼职。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向中基协申请登记前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规范。高管在申请机构兼职应当取得全职单位、其他兼职单位的同意,合理分配工作精力,防范利益输送及道德风险,并出具不从事损害申请机构利益、避免利益输送等的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