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频(RF)设备在被出售或进口到美国之前,必须按照《47CFR第2部分》获得适当授权,并由工程技术处(CTB)按照委员会授予的权限管理设备授权计划,这是委员会确保在美国使用的射频设备在有效运行时不会产生有害干扰并符合委员会规则的主要方式之一,所有经设备授权的RF设备必须符合委员会的技术要求,才能进入美国。
包括RF设备的设备必须按照47CFR第2部分J部分中规定的相应程序得到授权,如下文所述(除非有限制)。这一要求不仅可以减少有害干扰的可能性,还能确保设备符合其他政策目标的规定,如:人类射频暴露限制和助听器兼容性(HAC),以及无线手机。
该委员会有两个不同的设备授权批准程序----认证和供应商符合性声明(SDoC),所要求的程序取决于适用规则部分规定的授权设备的类型,在有些情况下,设备可能具有不同的功能,从而使设备经受多个批准过程的影响。
FCC批准该产品(设备)所需设备的步骤:
第一步:确定FCC规则适用于你的产品。
第二步:确定你的产品需要哪些设备认证程序。
第三步:在授权的实验室里做一致性检查。
第四步:获得所需的批准。
第五步:用所需的信息来标识产品,并将符合要求的信息包含到用户手册。
第6步:保存合规信息和记录。
第七步:准备你的产品的生产、进口和销售,并修改已批准的产品。
第1步-确定FCC应用认证规则:
1.确定该设备是否为射频(RF)设备,符合FCC规则。
2.确定所有适用于需要设备许可的设备的技术和管理规则。
3.技术要求通常在适用的FCC规则部分进行说明,而管理规则则在47CFR第2部分的分子J部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