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发票的一些注意事项,供阅:
1、压线、错格的需重新开具发票。
2、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3、政府、事业单位、医院、军队、学校、个人不属于企业,开具发票可以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4、餐饮发票据实开具即可,无需列明详细菜品、菜单
5、对于定额发票,无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栏的,可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6、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7、对于通用机打发票(卷式)及手工发票,无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栏的,可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8、运输业,房地产,工程,租赁等发票也有行业特殊要求,时间有限,如有需要可以具体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