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将化妆品分成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两类,对特殊用途化妆品实施注册管理,对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施备案管理。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条中规定“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
育发化妆品
是指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的化妆品。凡宣传可防止断发、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促使眉毛及睫毛生长的化妆品,均按育发类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
染发化妆品
是指具有改变头发颜色作用的化妆品。凡以改变头发颜色为目的,使用后即时清洗不能恢复头发原有颜色的产品,均为染发类化妆品。
烫发化妆品
是指具有改变头发弯曲度,并维持相对稳定的化妆品。
脱毛化妆品
是指具有减少、消除体毛作用的化妆品。
美乳化妆品
是指有助于乳房健美的化妆品。
健美化妆品
是指有助于使体形健美的化妆品。凡宣传瘦脸、瘦腿、瘦颈、健腹作用的化妆品,均按健美类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
除臭化妆品
是指有于消除腋臭的化妆品。
祛斑化妆品
是指用于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的化妆品。自2013年12月16日起,国家将美白化妆品纳入祛斑类化妆品管理,并规定仅具有清洁、去角质等作用的产品,不得宣称美白增白功能。
防晒化妆品
是指具有吸收紫外线作用、减轻因日晒引起皮肤损伤功能的化妆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国产的注册批准文号为:国妆特字G+4位年份数+4位顺序号;进口的注册批准文号为:国妆特进字J+4位年份数+4位顺序号。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国产的备案号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G+妆网备字+4位年份数+6位本行政区域内的发证顺序编号,进口的备案号为:国妆网备进字(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4位年份数+6位本行政区域内的发证顺序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