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3C认证的处分是什么?
《产品质量法》是处于没收违法出产、出售的产品,并处违法出产、出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认证认可法令》处分较重:
(1)第四十九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出售、进口或许在其他经营活动中运用的,由当地质检两局按照认证认可法令第六十七条规定予以处分。
(2)第六十七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出售、进口或许在其他经营活动中运用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第五十七条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对其指定直至吊销认证机构同意文件。
1、超出指定的事务范围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测、检查活动的;
2、转让指定认证事务的;
3、停业整顿期间继续从事指定范围内的强制性3C产品认证、检查、检测活动的;
4、停业整顿期满后,经检查仍不符合整改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