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海南基金股权牌照注册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要求,《公告》发布之前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待提交的法律意见书办理通过后,按照正常海南基金股权牌照注册流程提交私募基金备案。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股权问题,是创始人心底里敏感的那根弦
银行朋友的这个解释,对于自己的工作内容,有谦虚的部分,但是在在股权问题上,他的见解和笔者的观察海南基金股权牌照注册是一致的。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有关规定,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海南基金股权牌照注册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海南基金股权牌照注册机构应当穿透核查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本条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此外,法律意见书中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制度是否具备有效执行的现实基础和条件出具意见。若私募基金管理人现有组织海南基金股权牌照注册架构和人员配置难以完全自主有效执行相关制度,该机构可考虑采购外包服务机构的服务,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的服务。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经营实际情况,通过选择在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外包服务机构的外包服务,实现本机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目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海南基金股权牌照注册核心竞争力。若存在上述情况,请在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时,同时提交外包服务协议或外包服务协议意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