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期限的延长属于基金运作期限的延长,通常而言,基金合同除了对于管理费可能有调整之外,其他的一般海南私募基金公司注册不做修改。故在基金延长期内,继续由基金管理人延续对于基金的管理。基金延长期内的管理工作仍由基金管理人继续执行,但自基金退出期起,基金通常不再投资新项目或者对原有项目追加投资。因此,在基金延长期内,基金管理人主要工作是协助或管理投资项目的退出,当然也需要根据基金海南私募基金公司注册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他相应的管理职责,包括基金的分配、向基金投资人履行信息披露、完成基金的财务审计及召开投资人会议等。如退出涉及投决会决定的事由则继续由投决会决议,管理人负责执行。
基金进入清算期后,基金的管理工作从基金管理人转由基金清算人负责,由基金清算人面对投资人处理各项后续事宜。基金清算人既需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履行约定职责,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应法定海南私募基金公司注册职责。例如,根据《公司法》第184条、《合伙企业法》第87条的规定,基金清算人海南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法定职责主要为清理基金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
而基金清算时,基金的管理方则变更为基金清算人。根据基金的组织形式和相关法律规定,不同类型的基金,可以有不同基金清算海南私募基金公司注册人的成员安排。根据《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型基金的清算成员主要由股东组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86条规定,合伙型基金的清算成员主要由全体合伙人组成或委托第三人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海南私募基金公司注册同意,可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组成;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81条规定,契约型基金的清算成员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组成。在由谁来担任清算人的问题上,往往由基金海南私募基金公司注册合同说了算。如果基金合同特别约定由管理人来担任基金清算人时,则由基金管理人继续担任基金管理方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