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备案申请的条件
①符合“境外投资”定义
境外投资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② 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均可申报境外投资。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一般无法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③ 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要求
无法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例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的,很难通过审查;
④ 近期被关注的六个境外投资类型大额非主业投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境外上市中资企业退市等类型以及房地产、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的投资,受到主管部门严格审核。
ODI备案所需材料
① 发改委备案请示文件;
② 境外投资备案表;
③ 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⑤ “企业拟成立境外全资子公司”的决议;
⑥ 项目背景说明;
⑦ 追溯至蕞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
⑧ 资金证明(存款证明原件);
⑨ 审计报告。
十、存量权益登记!
填报单位范围
1.我国境内投资者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设立、参股、兼并、收购国(境)外企业,并拥有该企业10%或以上的股权、投票权或其他等价利益的经济活动。
2.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的范围主要包括境内投资者通过直接投资方式在境外拥有或控制10%或以上股权、投票权或其他等价利益的各类公司型和非公司型的境外直接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