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托管理机注册海南私募基金公司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伙型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法人或非法人机构的,则该机构的管理人员一并视为管理人员。(3)另行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备案为创业投资企业。对已经完成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及其受托管理机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5个月内,对其是否遵守本通知有关规定,进行年度检查。
(2)受托管理机构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注册海南私募基金公司协议。(3)受托管理机构股东(合伙人)名单及情况介绍。(4)所有管理人员的简历证明材料。股权投资企业申请向所在地省级备案管理部门备案,省级备案管理部门在收到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对经复核无异议的股权投资企业,通过该省级备案管理部门门户网站公告其名单及基本情况的方式,为股权投资企业办结备案手续。(二十三)对于管理人员的界定与要求。本通知注册海南私募基金公司所称的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型企业的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人员,以及合伙型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人员。(二十四)申请注销备案。若是注册海南私募基金公司股权投资企业出现下列情形,可以主动申请注销备案:(1)解散。(2)主营业务不再是股权投资业务。(二十五)监督管理。备案管理部门通过建立健全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社会举报、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向社会公告等制度,加强对股权投资企业的监督管理。(二十)向省级备案管理部门申请备案的程序。
(5)所有投资者签署的资本认缴承诺书。(6)验资机构关于所有投资者实际出资的验资报告。(7)发起人关于股权投资企业资本募集是否合法合规的情况说明书。(二十二)申请注册海南私募基金公司股权投资企业受托管理机构附带备案应当提交的文件和材料。股权投资企业的受托管理机构申请附带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5)开展注册海南私募基金公司股权投资管理业务情况及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