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成品油许可证Zui新办理条件解读
6月份换发成品油经营资质证书通知
成品油是与国计民生、经济发展和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特殊商品。但是,由于利益驱动、法律法规缺失、监管盲区等因素,成品油市场违规经营现象十分突出。
这些违法经营现象如不制止,将严重威胁社会治安,破坏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造成国家巨额税费损失。而由于非法经营和流通的成品油大多是淘汰的成品油和劣质成品油,放电严重不达标,加剧了大气污染,危害环境安全。
因此,近年来,成品油整治的范围、力度和时间不断加大,频频传出“严查”、“重拳”、“斩断黑链”的消息。从监管领域之广、监管频次之多、监管时间之长不难看出,成品油违规经营“此起彼伏”,专项市场调控行动愈演愈烈。
成品油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相关审批
一、审批事项
成品油及运输工具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A类)核准颁发
二、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三)《危险化学品营业执照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及其实施意见。
三、审批范围
(一)许可产品范围:成品油(汽油、煤油)和运输工具用液化石油气
(二)持牌企业范围:成品油批发经营单位、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为运输设备。
成品油经营单位申请营业执照的基本条件
(一)成品油批发经营单位的经营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化企业防火设计规范》、《油库设计规范》、《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程》、《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程》等规定;加油站、加油站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汽车加油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等规定。(一)成品油批发经营单位经营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化企业防火设计规范》、《油库设计规范》、《油库设计规范》、《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程》、《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程》等规定。该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
(二)操作条件和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条件与技术要求”(GB18265)和“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三)单位要负责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上岗的政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其中:负责油库安全管理的成品油批发经营单位必须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油站、加油站每个作业班次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五)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成品油经营单位应当经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运输工具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应当经地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