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苏具有解表散寒、行气和胃、理气安胎、解瘀泄毒的功效。因为紫苏辛散性温能够解表散寒,发汗力较强,用于外感风寒出现的表证,有良好的治疗作用。它能够行气、宽中、除胀和胃止呕,用于治疗中焦气机郁滞出现的胸脘胀满、恶心、呕逆等症状。因为辛能行善,具有理气安胎的功效,对于气瘀以后出现的上逆、胸闷、呕吐、胎动不安,有良好的调理作用。能够解鱼蟹中毒而出现的腹痛、泄泻症状。它具有对大肠杆菌、痢疾杆菌、葡萄球菌,以及身体出现的霉菌有明显的抑制作用。
保税维修有两种含义:狭义上,单指“保税维修”的海关监管方式,代码是“1371”;广义上则是与生产性服务业相关联的一种专门的业务形态,指企业依托保税政策、以账册(手册)为载体开展检测、维修业务的经营活动,即企业以保税方式将存在部件损坏、功能失效、质量缺陷等问题的货物从境外(区外)运入境内(区内)进行检测、维修后,使原产品(件)局部受损功能恢复或原有功能升级后复运返回来源地的生产活动。日常所说的“保税维修”一般指后者,与“1300”不同,“1371”的侧重点主要是对利用保税政策开展维修的业务形态进行监管,更强调对“业”监管,在业务分类上,加工贸易和保税维修其实是平行的两种业务形态。
保税维修业务可细分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保税维修和特殊区域外保税维修业务。为促进保税维修业务的健康发展,海关总署先后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保税维修业务有关监管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9号)和《海关总署关于保税维修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3号),分别明确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区域”)内外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的范围、程序和要求。区域内外保税维修业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1)
两种模式分别适用于区域内外开展的保税维修业务。需要注意的是,以运输工具申报由境外进入区域内维修的外籍船舶、航空器的维修业务,不适用于区域内保税维修监管模式。
2)
一般情况下,两种模式都需要国务院批准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同意才能开展;但要注意以下两点:
1
区域内保税维修业务若涉及企业自产或本集团内其他境内企业生产的在境内(区域外)销售的产品(即售后维修),不需要上述有关部门的批准。
2
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同样不得通过维修方式开展拆解、报废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