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条件
一、企业研究开发审批内容
为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对开展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研究开发活动的企业,对其按规定支出的2020年度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予以一定比例事后资助,资助金额Zui低不少于10万,Zui高不超过300万。
二、企业研究开发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审定。
三、企业研究开发审批条件
(一)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100万元的企业或研发费用不低于50万元的规模以上企业;
(三)企业已向税务部门办理上年度加计扣除申报;
(四)国家统计法规要求填报科技统计报表的企业应填报科技统计报表;
(五) 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资格的企业应当评价入库;
(六)企业诚信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