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外商投资产业私募基金管理人代办新修订),不允许外国投资者独资经营的产业并购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的全部股权;非上市企业的兼并收购一般在中介机构,如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中心的参与下进行。向证监会申请特殊目的公司海外上市;
产业准入问题。2私募基金管理人代办006年8月8日,国家六部委发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简称《并购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投资者资格的要求及产业、土地、环保等政策。转让股份或股权与整体企业的出售在法律关系和及其变动上有所差别。本节主要研究创业企业私募基金管理人代办为非上市企业的兼并收购法律制度。
兼并收购有两种形式:一是投资机构转让其所持有的创业企业的股份或股权,二是创业企业整体出售。
在出售创业企业股份或股权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创业企业的股东--投资机构和购买方,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创业企业的股份或股权;而创业企私募基金管理人代办业的整体出售实际上是创业企业资产的转让,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创业企业和购买方,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创业企业的资产-资产的部分转让一般不涉及创业企业股权结构的变化,转让所得由私募基金管理人代办创业企业在股东之间分配,通常情况下只有创业企业的全部资产出售才能实现创业投资的全部退出。
外资并购这种投资方式在中国的顺利私募基金管理人代办开展是离不开法律制度的支持的。如缺乏必要明确的法律依据,必然给外资并购行为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中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很多可以为外资并购非上市公司所适用。这些现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仅名目繁多位阶不同,条文本身规定模糊,可能私募基金管理人代办缺乏透明度,再加上可能存在的国家经济安全担忧因素的干扰,上述种种情况导致外资在中国并购非上市公司时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第三,竞争无序,市场混乱各自为政的情况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