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总 则
(一)本标准中消防设施专项工程系指各类建设工程的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工程。
(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标 准
(一)**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立企业法人。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5000万元。
(3)企业立承担过建筑规模为中型以上的民用建筑或火灾危险性为丙类以上的工业建筑的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不少于500项,且均含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至少120项含有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
2、技术条件
(1)配备齐全、合理,主要技术人员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 10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大型消防设施工程(且含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一级(注册、注册公用设备)或工程类技术,且**省级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培训合格证书。
(3)在主要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具备中级以上工程类技术,且**省级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培训合格证书。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健全。
(二)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立企业法人。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5000万元。
2、技术条件
(1)配备齐全、合理,主要技术人员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8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大型消防设施工程(且含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一级(注册、注册公用设备)或工程类技术,且**省级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培训合格证书。
(3)在主要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具备中级以上工程类技术,且**省级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培训合格证书。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