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海南QFLP试点设立指南
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
第yi章 总 则
第yi条 为积极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促进金融业对外开放,规范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业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强化市场主导。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为契机,统筹引资、引智,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尊重市场规律,鼓励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落户海南。
第三条 加强政府指导。由省、市(县)各级金融工作部门会同同级市场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等相关单位,对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设立、运营加强指导,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监管,市(县)政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引导和督促企业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有效防范风险。完善风险预警监测、化解处置工作机制,利用监管科技手段,做好对于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风险防控,做到“早发现,严打击”,有效防范出现以股权投资名义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一、海南QFLP试点设立对股东的要求
(1)QFLP 合伙企业的境外 LP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国外股东提供: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投资者的注册登记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投资者应当依法提供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注册登记或身份证明文件;同时满足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2)GP 必须具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 6 个月并成功发行过产品。
二、海南QFLP试点设立对高管的要求
(1)委派代表、财务负责人和报税人员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清晰照片,委派代表及财务负责人需提供原件用于开户。
三、海南QFLP试点设立对注册资本无要求
1.中国基金协会完成备案的基金管理公司及所发起的私募基金、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的创投类公司给予财政奖励。
四、海南QFLP试点设立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企业年纳税总额(含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合计)达到50 万元,缴交的增值税 及企业所得税属三亚市地方留成部分,3 年内给予 百分之百财政奖励,任意一个自然年度内企业所缴税款累计50万以后,当月缴税,次月给予相应奖励;企业中高管及有限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缴交的个人所得税(投资收益、利息、股息、红利、股权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及工薪收入部分)三亚市地方留成部分,3 年内按 百分之百给予财政奖励,3 年后适用办法视情况另行制定,企业10 年内不得迁出小镇,如迁出则退回奖励
2. 双十五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 15%和个人所得税15%,私募基金涉及的主要税种,海南私募基金公司设立有企业所得税、 个人综合所得税及个人经营所得税三种。根据指定的三个鼓励类目录,目前创投类企业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由税务局根据发改委认定,初步确定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为创投企业 及在海南省发改委被备案为创投企业两种。员工在管理公司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及合伙企业 LP 的经营 所得(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都能享受15%的优惠。
3.鼓励三亚基金小镇的各类投资基金支持三亚市实体经济发展,所投企业符合三亚市旅游、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且企业纳税地点在三亚的,按照其投资额度的 1%给予一次性项目资助,高资助金额不超过 600 万元。对绿 色产业基金、气候基金在我市绿色产业的投资额度按2%给予奖励,高奖励不超 过 600 万元。
如有更多QFLP,QDLP设立问题,欢迎来电一起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