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首支QDLP基金落地
今年4月8日,海南省多部门联合印发了《海南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为境内高净值人群进行海外投资及跨境财富管理开辟新的通道,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办法出台后,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于8月初正式公布海南自贸港首批QDLP试点企业名单,名单公布后,试点企业敏捷反应,争取基金快速落地。
8月23日,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以下称海南中行)助力自贸港首支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基金——海南平安某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落地,基金规模超过4亿元人民币,标志着海南自贸港构建跨境双向投资机制取得又一实质性突破。
此次落地的首支QDLP基金托管银行海南中行积极协助客户与省金融局、外管局进行密切沟通,时间获取试点额度批复,一个工作日内即完成外汇登记及开立托管账户手续。此次QDLP基金的顺利成立,标志着海南自贸港金融对外开放取得新进展,金融支持自贸港建设再添新举措。
海南QDLP试点基金申请条件
(一)认缴出资金额/初始募集规模应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出资方式于货币形式;
(二)试点基金的投资者应符合本办法第四章规定,且投资者人数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三)试点基金境外投资应按境外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如需履行境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QDLP试点基金投资业务范围
(一)境外非上市企业的股权和债券;
(二)境外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股票和债券;
(三)境外证券市场(包括境外证券市场交易的金融工具等);
(四)境外股权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
(五)境外大宗商品、金融衍生品;
(六)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领域。
QDLP试点基金申请材料清单,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