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双Q税收政策,QFLP及QDLP可享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为更好地推动海南自贸港QFLP、QDLP政策落地见效,8月20日省金融监管局召开QFLP、QDLP政策协调会,研究明确海南QFLP、QDLP基金管理企业适用鼓励类产业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省金融监管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印发会议纪要明确海南QFLP、QDLP基金管理企业适用鼓励类产业目录,享受税收优惠,让跨境双向投融资的高速通道运行更加顺畅、创造更大效益。
海南QDLP试点额度申请条件:欢迎来电咨询王经理
(一)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出资方式于货币,出资应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的约定或在取得试点资格之日起2年内(以孰早者为准)全部缴足;
(二)具备至少1名5年以上以及2名3年以上境外投资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资质的主要投资管理人员;主要投资管理人员在近5年内无违规记录或尚在处理的经济纠纷诉讼案件;
(三)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任一主体或上述任一主体的关联实体应具备下列条件:经所在地监管机构批准从事投资管理业务或资产管理业务,具备所在地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件的金融企业,或具有良好投资业绩且管理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基金管理企业;
(四)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任一主体或上述任一主体的关联实体满足净资产应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资产质量良好,在境内外资产管理行业从业3年以上,且具有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近1年未受所在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无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
(五)存续经营的境内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应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至少一只私募基金的备案;
(六)按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海南QFLP设立申请条件
1、注册资本不做要求,建议认缴金额一般为150万至200万美元等值货币;
2、如设立QFLP基金管理企业,则海外机构应为持牌金融机构
3、QFLP基金管理人至少有2名管理人员具备以下条件:
(1)5年以上从事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业务的经历;
(2)2年以上管理职务任职经历;
(3)有在境内从事股权投资经历或在境内金融机构从业经验;
(4)近5年内不涉违规或纠纷,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双Q”政策的出台,一是有利于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境内外金融市场的双向开放和互联互通,增强金融资源全球配置的能力。二是便利跨境投资,让境内外投资者充分享受自贸港建设红利。三是推动补齐海南金融组织短板,集聚的投资管理团队和境内外高端金融人才。四是助力重点园区、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更好地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