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慈善基金会,好处多多(附成立基金会所需要的资料)
根据西方经济学,公民和企业可以选择两种不同的途径履行纳税人的职责:他们可以将自己的一部分收入作为税交纳给政府;或者作为社会捐款捐献给慈善事业。两者没有先后,更没有差别。这样一来,个人和企业与其将税务缴纳给政府,由他们决定这笔费用的公共支出,还不如将自己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回馈,直接用于公益或福利事业。由此得出“慈善好处”之一:企业个人不通过政府途径=免税。
当然,慈善基金一直被西方企业津津乐道的好处不光只是“免税”,还有被西方企业家称为品牌的“软性广告”。在国外,每一个企业家都有一个观念:企业品牌不仅是企业财产,更是社会公共财产,从更大的范围上说,品牌甚至会成为一个城市、省份、国家、或者一个时代的象征。很多国外企业家十分乐意投入慈善基金,塑造“公益品牌”,使企业的“特色品牌”体现公益价值,提升亲和力,吸引消费者。对于企业内部,慈善基金会通过员工之间义务募捐,创造活动经费,帮助困难职工,增加全体员工的合作性,互动性,有利于创造“和谐、愉快”的企业道德文化。
基金会在申请成立时,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文件
(1)设立登记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基金会的背景、类型、名称解释、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设立必要性、原始基金数额及基金来源渠道等,并由发起人签名并发起单位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登记的文件(写明同意作为该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加盖国徽章);
(3)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4)住所使用权证明(三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资金来源单位或个人的捐资证明(如果捐资证明出具人与发起人不一致,需由出资人与发起人另行签订捐赠协议,写明出资金额及用途);
(6)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名单;
(7)《基金会理事、监事备案表》(包括拟任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监事,每人一表,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印章);
(8)秘书长专职承诺书(本人签字,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9)《基金会法人登记申请表》;
(10)《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1)《基金会章程核准表》;
(12)在验资账号进行验资(请在其他材料齐备后经预约来民政部领取验资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