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3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根据当前备案的实践操作与Zui新要求,私募基金公司备案要求Zui少5名从业资格的高管与员工,除法人外其他员工不可以兼职,必须缴纳社保提供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文件。
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 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 资者人数应当符合本条规定。
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 构依法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视为《私募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不再穿透核查Zui终投资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将私募基金份额或者其收(受)益 权进行拆分转让,或者通过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立多只私募基金等方式,以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或投资者人数限制。
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私募 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和其他私募基金服务机构所提交的登记备案信息及其他信息材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应当按照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和报送义务,确保所提交信息材料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和其他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 当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材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