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需求出具法律意见书?
(1)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的机构需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法律意见书》
(2)私募基金管理人发作严重事项变卦的(变卦控股股东、实践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严重事项或中基协认定的其他严重事项),需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严重事项变卦专项法律意见书》
关于严重事项变卦法律意见书,要重点阐明一下:在Zui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须知》中明白了关于严重事项变卦的以下两点内容:
1、依照《关于进一步标准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若干事项的公告》,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和已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作局部严重事项变卦,需经过私募基金注销备案系统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应依照《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法律意见书指引》对申请机构的注销申请资料、工商注销状况、专业化运营状况、股权构造、实践控制人、关联方及分支机构状况、运营根本设备和条件、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外包状况、合法合规状况、高管人员资质状况等逐项发表结论性意见。
因而在这里遇到申请提交后但还没拿到牌照的状况,在实务中不要做股权调整,由于在实践操作中的确碰到过这个状况,我普通倡议提早做调整,有些时分申请机构也就是拿私募牌照的公司要等到拿到了私募牌照才干引入一些重要的战略股东,若是变更股权引发控股权的变卦和实践控制人的变卦,那么也要等到发行了首支产品以后。
2、已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卦控股股东、变卦实践
控制人、变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严重事项或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严重事项的,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严重事项变卦专项法律意见书》,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严重事项变卦的相关事项逐项明白发表结论性意见,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充沛阐明变卦事项缘由及合理性;已按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相关商定,实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股东大会或合伙人会议的相关表决程序;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方法》相关规则和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相关商定,向私募基金投资者及时、、完好地停止了信息披露。
(3)因存在违规问题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协会请求提交法律意见书的(参见2016年9月9日中基协发布的《据守底线,增强自律,协会催促私募基金管理人认真整改》)
(4)中基协视详细状况,请求私募基金管理人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法律意见书》的
(5)私募基金管理人呈现八种异常运营状况的,应当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