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鲁领事馆要求加签产地证需提供Invoice复印件作为参考。
埃塞俄比亚 、韩国 、科威特、(白色产地证英文部分公司填写,阿文部分由领事馆翻译,收20元翻译费)、伊朗、意大利领事馆要求另需填写特殊表格格式(可向我们索取)。
可申办领事馆加签的文件:
1、经由贸促会或商检局(法检产品由商检局加签)加签的通关结汇用的商业文件,如原产地证、商业CI、价格单、装箱单、检验证(健康证、分析证、无放射证等)、品质证/书、提单、各类运输证明、屠宰证/书等。
2、不属于上述1的其他文件,如商业合同、协议书、委托 代理证/书、授权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银行资本证明以及业务证明等(须经中国贸促会做成证明书,然后交外交部和驻华 领事馆办-理领事加签)。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办-理领事加签对文书有何要求?
答: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加签,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对申请办-理领事加签的涉外公证/书和商业文书,不同的文书使用国驻华领事馆在审核时有不同的要求。外交部领事司会及时将所掌握的外国领事馆的新要求通报有关文书出证主管机*关,提醒其在出具文书时考虑文书使用国的相关要求。因此,当事人在向有关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相关机构准确出。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只办-理外国驻华领事馆的领事加签可以吗?
答:不可以。因为外国驻华领事馆不掌握我国国内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要求文书必须先经加签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加签,而后外国驻华领事馆再确认加签处或地方外办的印章、签字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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