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由贸促会或商检局(法检产品由商检局盖章)盖章的通关结汇用的商业文件,如原产地证、商业CI、价格单、装箱单、检验证(健康证、分析证、无放射证等)、品质证/书、提单、各类运输证明、屠宰证/书等。
2、不属于上述1的其他文件,如商业合同、协议书、委托 代理证/书、授权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银行资本证明以及业务证明等(须经中国贸促会做成证明书,然后交外交部和驻华 领事办-理领事盖章)。
了解什么是涉外商业单据盖章?
涉外商业单据盖章是指应进口商或信用证的要求,贸促会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涉外商业单据予以审核并盖章。
商业单据盖章是贸促会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享有对外经贸经营权的企业以及检验机构、保险公司、外运公司等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用于出口结汇的商业单据进行盖章。
由贸促会盖章的商业单据包括商业INV、提单、商业数量及重量证明、各类运输证明及单据、装箱单、检验类证明(由具备出证的检验鉴定机构所出具)、屠宰证、保险单(由保险公司出具附有保险条款的正式保险单)及其他用于结汇的商业单据。
下列领事要求提供复印件:
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阿富汗、阿联酋(Invoice1份)、埃及、埃塞俄比亚、安哥拉、巴基斯坦(2份)、玻利维亚、古巴、刚果(2份)、哈萨克斯坦、韩国、黎巴嫩、利比亚(2份)、卢旺达、缅甸、也门、越南、伊朗、约旦、印度尼西亚、印度。
下列领事要求提供英文的“使用目的说明”:
巴基斯坦、黎巴嫩、印度、新加坡
下列领事要求产地证、Invoice必须一起盖章:
卡塔尔、黎巴嫩、约旦、叙利亚、阿联酋、利比亚
下列领事要求盖章产地证需提供Invoice复印件作为参考:
伊朗、秘鲁、利比亚
下列领事要求商业单据需做成商业证明书再送交领事盖章:
阿尔及利亚、南非、尼日利亚、意大利
下列领事要求另需填写特殊表格格式:
埃塞俄比亚
韩国
科威特(白色产地证英文部分公司填写,阿文部分由领事翻译,收20元翻译费)
意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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