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馆盖章是指一国外交、使馆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盖章机*关的后一个签字(签章)或印章属实的活动。许多人需要到国外使用国内有关机构出具的文书,却不知道要办-理使馆盖章,结果往往是无功而返。举个学生出国留学的例子。根据国际惯例,一般情况下,出国留学前,需要申请留学签证。为此,申请人要提供包括出生、无犯罪记录、学历、学位、成绩单等很多证明材料。但如果直接拿着这些材料去使馆申请签证,往往会被使馆以有关材料未经使馆盖章为由而拒签。这时候,就需要为这些材料办-理使馆盖章了。
下列使馆要求提供英文的“使用目的说明”:
巴基斯坦、黎巴嫩、印度、新加坡
下列使馆要求产地证、Invoice必须一起盖章:
卡塔尔、黎巴嫩、约旦、叙利亚、阿联酋、利比亚
下列使馆要求盖章产地证需提供Invoice复印件作为参考:
伊朗、秘鲁、利比亚
下列使馆要求商业单据需做成商业证明书再送交使馆盖章:
阿尔及利亚、南非、尼日利亚、意大利
下列使馆要求另需填写特殊表格格式:
埃塞俄比亚
韩国
科威特(白色产地证英文部分公司填写,阿文部分由使馆翻译,收20元翻译费)
意大利
使馆盖章与我们工作生活中的很多活动都息息相关。但是这样一个简单的例子,其实已经生动地体现出使馆盖章的作用。试想一下,如果国内出具的文书没有经外交部和驻华使馆盖章,那么这本文书在国外使用时,国外的相关机构必然难以辨别其真伪,进而可能拒绝接受这本文书,这样就会给文书持有人在国外的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办-理使馆盖章主要的意义就在于使国外的相关机构能够确认并接受我国内出具的文书,使之在国外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这也就是为什么在上述案例中,那些为申办签证而递交的材料必须先经过使馆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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