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馆加签的目的:
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或有关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被有关当局所承认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在国际贸易中,“领馆加签”是商业加签中的一种。由于它可以对进口商品的产地、价格、担*保等方面进行限制,加之加签所需时间相对较长,费用较高,近年来,越来越多地被一些国家用作限制进口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措施。如科威特、南韩、阿根廷、土耳其、埃及等国规定:凡进口货物必须出具经“领馆加签”的一般原产地证/书,货物方能通关。
可能您正在为第1次做上海领馆加签而烦恼,或许是为了赶时间而抱怨当地贸促会办-理时间太长,由于需要提供的文件很多,客户提供的加签资料中有很多的文件是不符合规定的,所以需要补资料,这浪费了大量宝贵的时间。
您的哪些文书需在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办办-理领馆加签?
送往外国使用的,文书使用国在我国设有领馆且开展领馆加签业务,同时该领馆辖区包括为您文书办-理领馆加签的地方外办所在的省(市、区)内涉外公证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地方分会出具的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及单据等。
举个例子说明:如意大利驻上海有总领馆,并且开展领馆加签业务,其领区(即该领馆管辖的范围)包括上海、浙江、福建等省市。如您的文书在浙江省出具拟送往意大利使用,应在浙江省外办办-理领馆加签后,再送往意驻上海总领馆办-理领馆加签,无需送外交部认证司和意驻华领馆办-理领馆加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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