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实控人认定的四种情形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的相关提示,“实际控制人是指控股股东(或派出董事Zui多的股东、互相之间签有一致行动协议的股东)或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定实际控制人应一直追溯到Zui后的自然人、国资控股企业或集体企业、上市公司、受国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境外机构。”
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有四种情形:
1、控股股东(持股50%以上的);
2、派出董事Zui多的股东;
3、相互之间签有一致行动协议的股东;
4、其他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为的人。
如何判断是否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
股东人数不发生变化,仅调整股权比例。如小股东变成大股东,且股权比例大于50%。
新增或退出股东,同时调整股权比例。新增股东,且该股东持股比例大于50%,或通过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人协议》等方式使得持股比例大于50%;或有限合伙形式的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化。
私募实际控制人变更流程
1、确定新的股权架构;对新股东进行审核;同时设计合理的股权变更方案;
2、进行股权转让流程,并向工商部门提交工商变更申请;
3、向管理人的全体份额持有人进行信息披露,并需要收到每一个持有人的确认知晓回执;
4、在信息披露备份系统提交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公告;
5、管理人准备变更材料;律师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6、在资产管理综合报送平台进行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的填报,上传相关附件,并提交;
7、协会反馈、整改,直至审核通过;
实控人变更中基协审核四大方面
1) 有金融从业背景;
2) 具有出资能力和实缴出资来源;
3)不得从事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冲突类业务;
4)股东出资能力证明
工资收入:工资卡的银行流水记录(摘要应为“工资代发”)、纳税证明;
投资收益:如股票对账单,总收益减本金(及浮盈浮亏)后的纯收益部分;
买卖房产:买卖房合同、收款的银行流水,对应一致;
租金收入:租赁合同、收款的银行流水,对应一致;
股东分红:分红协议、分红款的银行流水,分红方式与收款情况对应一致;
其他业务合同:如有与他人的合作业务,提供合作合同、收入流水;
配偶收入:提供结婚证,婚后配偶的收入(按上述材料溯源后)可视为家庭共同收入;
父母赠予:赠予情况说明、父母的收入(按上述材料溯源后)可认定为股东收入;